什么意思
释义如下:↓意义有三:
1.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指受被告或自诉人之委任,于审判中或侦查中代其本人为诉讼行为者之谓。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以被告或自诉人本人之名义为之,故其诉讼行为,与被告或自诉人自为者,在法律上有同一之效力。又代理权之范围应依委任之内容定之。在其范围内之行为,不问是否有利于被代理人,均与本人有同一之效力。但有特别规定者,不在此限,如撤囘上诉,应得被告之同意。刑事案件,得委任代理人者,其情形有二:
(1)被告所犯最重本刑为拘役或专科罚金之案件。
(2)自诉案件代理人应委任律师充之,如委任非律师为代理人者,应经审判长之许可。
2.民法上乃指为代理本人行为者之谓。见「代理」条。
3.民事诉讼法上之代理人。见「诉讼代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