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ceTreatyofVersailles)欧战后协约国及德国间所结之和平条约也,共十五章,要点为:
1.国际联合会条约。
2.德国疆土之割让,其割归法国之地为亚尔萨斯、洛林二省,萨尔煤鑛区之鑛权亦让与法国。其割归比利时者有摩莱斯纳(Moresnet)、欧本(Eupen)、马耳美地(Malmedy)诸地。割于丹麦者为什列斯威北部。波森(Posen)及布纶堡(Bromberg)一带地归于波兰。上西利西亚及东普鲁士则由居民投票自决附于何国。隶于国际联盟者为但泽自由市及萨尔河流域。默麦尔(Memel)一带始隶于协约国,后为立陶宛所有。
3.德国海外殖民地全部放弃其主权。
4.赔偿:德国负担协约国战时一切损失,除须于最短期内赔出二十万万金马克外,尚有分年赔偿之数甚钜。
5.德国军备之限制。
6.通商条约。
7.设立国际劳工局,解决劳工问题。见「巴黎和平会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