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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辞典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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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北魏分裂出来的东魏西魏及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远的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唐朝初年,许多无主的荒地可供政府授予农民,均田制顺利推行。唐制,丁男授口分田八十亩,授田的农民必须耕种,若任其荒芜,就施以廷杖。永业田二十亩,必须种植桑、枣,不种也要处罚,奴婢不再授田。农民所受口分田年老归还,不许买卖、租典,但迁往人口稀少的地方,则允许私卖,这项规定使得一些偏远地区的荒芜土地得到开垦,但田地的授受办法也因之遭到破坏。均田制度配合租、庸、调的实施,政府财政收入稳定,为唐初的盛况奠定了基础。不过,均田制并不是全国普遍实行的制度,世家大族仍然保有其田庄,豪强兼倂土地的情形依然存在,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
唐朝接续实行府兵制,府兵从均田中选出,每三年挑选一次,选中的人可免其租庸调,但须自备武器和各种用具。入伍后,平时耕种,冬季练武,主要任务是到京师担任宿卫,或去防地住戍,或出征打仗。府兵本身经济条件较佳,武器装备精良,在战场上可以发挥强大的战斗力,是唐朝初期征战各方,武功显赫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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