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此处所列为「息事宁人」之典源,提供参考。 《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筭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筭一岁,着以为令。」又诏三公曰:「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阳,以育时物。其令有司1>,罪非殊死2>且勿案验3>,及吏人条书4>相告不得听受,冀5>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6>。立秋如故。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闲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1) 有司:指官员。官员职有专司,故称为「有司」。
(2) 殊死:斩首的刑罚。
(3) 案验:考验其事,而治其罪。
(4) 条书:分条记录。
(5) 冀:希望。
(6) 天气:四时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