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舞文弄法」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舞、弄,玩弄。法,法令条文。「舞文弄法」,这句成语出自《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以歪曲法律条文的原意。〈货殖列传〉讲述的是经济思想,强调农、工、商的重要性,积极的生产和交易行为,得以累积个人财富,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繁荣的原动力。列举如歌伎、游闲公子、医生、兵吏等各行各业致力追求财富的方式。以兵吏为例,他们为了追求个人财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扰乱法律条文,盗刻印章伪造文书,不怕刑罚加身,只为贪图他人贿赂的丰厚钱财。后来「舞文弄法」被用来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条文。如南朝梁沈约〈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奸吏,恣其取舍,舞文弄法,非止一涂。」,指出州郡的奸吏任意妄为,玩弄文字以扰乱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