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字或词可以适用的对象,其共同具有的特性,就是这个字或词的含义或内蕴义。要了解一个字或词的意义,固然要知道如何正确地运用它,但并不必要知道所有可以适用这一意义的对象;而且逻辑上,也无法完全举出实例说明(参见「衍伸义」)。此外,一个字或词的内蕴义,与其所定义的事物是否真正存有无关。传说中的龙、凤和麒麟等名词,没有衍伸义,即我们没办法指出实际存在的这些动物;但这些名词还是有其含义。 界定一个字或词的意义时,最为简便也较常用的方法是采用同义字(synonyms),即两个字或词所指的是相同事物(衍伸义),且它们其有相同的性质或特徵(内蕴义)。但严格地说,很少有两个或字词是完全同义的,只能说它们的含义最为近似,因而可以视为相等。很多字典,尤其是不同文字对照的小字典,都是使用这种含义的定义(connotative definitions)。 有些教育哲学家在分析特定概念时,也喜从同义字的字源分析开始。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哲学」本身。哲学(philosophia)一字,是希腊语的「爱」与「智」(philos or philein and sophia)组合而成,也就是指对智慧的热爱。再如,在分析教育与「灌输」的差异时,有些学者认为区别的主要规准是内容,主张「没有教条,就没有灌输」,因为灌输(indoctrination)是「教条」(doctri-nes)的传入。 使用内蕴义的定义时,必须避免定义的循环,也就是避免被界定项与界定项相互循环。如果说三角形乃有三个角的图形,就没有达到说明三角形意义的目的。再者,定义中的界定项适用范围也不要大于被界定项。例如,柏拉图学园的学生将「人」定义为「二足无毛的动物」,有位哲学家迪奥真(Diogenes)从外面丢进去一只被拔去羽毛的鸡,质疑「这难道也是一个人?」他们才发现原定义的含义太少,致使其衍伸义太广。 一个字或词的含义有时不同于其日常或字面上的用法。例如「母亲」的含义可能不是「女性家长」,而是蕴涵着「温暖的家」或「母爱」等态度与感情的意义。特别是所谓的「说服性定义」之应用,说者的目的在引起听者的共鸣,并影响或改变听者的态度。例如有人说:「张三真的是一条猪啊!」说者并不是真的将「猪」的衍伸义外延到张三的身上,而是反对张三作为「人」的含义(如人是理性的动物),并希望影响听者能鄙视或厌恶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