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从根本、源头上清理整顿。比喻澈底改革以解决问题。语本《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拔本塞源」
典源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于三代,而行尧舜之刑,是犹以鞿而御駻突,违救时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钳一等,转而入于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岁以万数,刑重之所致也。……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籑二百章,以应大辟1>。其余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人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皆复古刑,为三千章。诋欺文致微细之法,悉蠲除。如此,则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合刑罚之中,殷天人之和,顺稽古之制,成时雍之化。
(1) 大辟:死刑。
典故说明
「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汉代的史学家班固,曾在《汉书》的〈刑法志〉中讨论国家的刑法制度,认为当时的法律有许多不合宜的地方,处刑的轻重常拿捏不当,重者太重,死刑人数过多;轻者太轻,无法达到遏止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之下,无法遏止轻犯者作恶,官吏又每每以斩大盗建立威信,结果社会依然混乱。原因除了礼乐教养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当的后果。所以班固认为必须要从源头开始清理、从根本开始整顿,也就是从检讨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当的法令,重新衡量罚则的轻重,才能使社会达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乐的生活。后来「正本清源」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决问题。出现「正本清源」的书证如《晋书.卷三.武帝纪》:「思与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于置胤树嫡,非所先务。」
书证
- 01.《晋书.卷三.武帝纪》:「思与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于置胤树嫡,非所先务。」
- 02.《文明小史.第四二回》:「现在正本清源之法,第一先要禁掉这些书。」
- 03.《清史稿.卷一二四.食货志五》:「今之言禁者,亦第补偏救弊,非能正本清源也。」
- 04.《清史稿.卷一五四.邦交志二》:「如能乘机利导,与英外部酌议洋药进口、分年递减专条,逐渐禁止,尤属正本清源之计。」
- 05.清.钱泳《履园丛话.卷四.水学.水害》:「一旦治水,而欲正本清源,复其故道,怨者必多,未为民便也。」
词典附录
- 修订本参考资料:从根本、源头上清理整顿。指澈底解决问题。晋书˙卷三˙武帝纪:思与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于置胤树嫡,非所先务。文明小史˙第四十二回:现在正本清源之法,第一先要禁掉这些书,书店里不准卖,学堂里不准看,庶几人心或者有个挽回。亦作端本清源、端本正源、端本澄源、清原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