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此处所列为「过河拆桥」之典源,提供参考。 《元史.卷一四二.彻里帖木儿列传》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拜中书平章政事。首议罢科举,又欲损太庙四祭为一祭。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列其罪状劾之,帝不允,诏彻里帖木儿仍出署事。时罢科举诏已书而未用宝,参政许有壬入争之。太师伯颜怒曰:「汝风台臣言彻里帖木儿邪?」有壬曰:「太师以彻里帖木儿宣力之故,擢置中书。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师而听有壬,岂有壬权重于太师耶?」伯颜意解。……伯颜心然其言,然其议已定不可中辍,乃为温言慰解之,且(为)〔谓〕有壬为能言。有壬闻之曰:「能言何益于事。」彻里帖木儿时在座,曰:「参政坐,无多言也。」有壬曰:「太师谓我风人劾平章,可共坐邪?」彻里帖木儿笑曰:「吾固未尝信此语也。」有壬曰:「宜平章之不信也,设有壬果风人言平章,则言之必中矣,岂止如此而已。」众皆笑而罢。翌日,崇天门宣诏,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惧及祸,勉从之。治书侍御史普化1>诮2>有壬3>曰:「参政可谓过河拆桥者矣。」有壬以为大耻,遂移疾不出。
(1) 普化:元朝治书侍御史,生卒年不详。
(2) 诮:音ㄑ|ㄠˋ,责备、责怪。
(3) 有壬:即许有壬。元朝人,生卒年不详。官至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