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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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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卷五十三˙李密传》:「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罄:空,尽。竹:指竹简。书:写。把竹子用完了都写不完,比喻事实(多指罪恶)很多,难以说完。
「罄竹难书」的「罄」,是「用尽」的意思,「竹」指的则是从前用来刻写文字的「竹简」。古代在还没发明纸之前,人们都是把竹子剖成一片片的,然后在上面书写文字。所以「罄竹难书」整个成语的语义便是: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拿来书写,也难以写尽。此语较早见于战国时的文献《吕氏春秋.季夏纪.明理》,文中有一段描述了乱世的各种异象,譬如天上的云呈现出怪异的形状、太阳有日蚀的现象、同时有两个或四个月亮一起出现、马的头上长出犄角、有人养出长有五只脚的雄鸡或母猪生下小狗等等,这些奇怪的现象「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意思是说这些奇怪的现象,都是由于政治败坏所带来的乱亡徵兆,而且这种国家即将败亡的徵兆,多到用尽荆、越两地的竹子来写都写不完。后来「罄竹难书」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本来是用来形容乱象之多,后来则转变而专用于形容罪状极多。如《汉书.卷六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公孙贺》便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之说,《旧唐书.卷五三.李密列传》亦有「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的用法。案:前者是汉臣朱世安被诬谄下狱时,上书揭发丞相公孙贺父子作恶多端所用之语;后者则是隋人李密欲讨伐隋炀帝,檄文中用以形容炀帝罪大恶极之语。这两段文字都是描述罪状之多,难以记录。不过与《吕氏春秋》同期的文献《孙膑兵法》,在〈奇正〉篇中有「形胜,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这样一段话,指两军相争时,要让我军处于必胜条件下的方法有许多种,即使用尽楚、越两地的竹子都写不完。则「难书」一语,并非指乱象,也非指罪状。可知最初「罄竹难书」一语并无负面义,只是后来一般引用此语时,多只用以形容罪状之多。
擢发难数、罪恶多端。
丰功伟绩
他以犯罪为业,要记罪行真是罄竹难书。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