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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辞典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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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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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legal person)系经由法律规定所创造,为一具有权利义务主体之组织,在法律上同自然人一般具有人格,此指之人格一般称为法人格,作为一与自然人相对之概念。
法人之成立一句民法之规定,须依照该法人所依循成立之法规而设立,如社团及财团法人依据民法而成立,公司则根据公司法等。
自由设立主义
法人的设立依其自由不特别加以限制。
特许设立主义
法人的设立须经由政府特别命令准许,或特设之法规准许。
许可设立主义
法人的设立应经由主关机关之同意。
准则主义
法人的设例以法律规定作为准,符合要件即可成立。
强制主义
法人的设立由国加强制。
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指依据公法所设立之组织,如乡、镇等自治团体;私法人则是依据私法有限公司。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社员作为组织基础,如校友会;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作为组织基础,如私立学校。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以社会上不特定大众之利益作为成立目的,如学校;营利法人以营利作为其目的成立,如公司。
法人始于登记终至清算,法人在法令限制范围内具有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之能力,惟专属自然人之权力义务不在此限。
法人之行为能力实为权利能力之范围。
假若法人之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而侵害他人权利,则该法人应负起侵权行为责任,负损害赔偿责任。(注2)
中文关键字:法人
英文关键字:legal person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