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的说「时间」是衡量实在经验历程中、继续和外在性的形式;由人所经验的事件之次第,前一个和下一个的关联而构成的概念。故而谈到时间,或者依某种关系中所安排的次第;或依数量中的数目;或依前后的顺序,但所指的都是「一部分时间」,或者应该说是「无限时间」中的一个段落。在单指某一个时间时,既非个别的看法,也非直观,而只是指一个对象,用在一个特定的方式中。唯一可以表示时间的是在空间内一点或一条线的进行。总括的说,时间是见于「改变」。在改变中含有继续和中断之可以计算的单位,如日、月、年等。 古希腊哲学家多用「运动」(motion)来界定时间。到中世纪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 354~430)在其〔忏悔录〕(confessions)中表示,当没有人问:「何谓时间」时,大家都知道时间是什么,但当此问题出现时,却无法给予明确的说明。这除了人对时间的定义持着理所当然的态度外,主要的是人根本无法明确地给时间下定义。圣奥古斯丁同时对时间如何衡量也产生怀疑。因为在衡量时间时,须借用其他事物或工具,如时钟。但就在衡量时间时,过去的时间已消逝,未到的时间则须等待,故一件事物完成所需的时间本身并非如长度或宽度般能直接测量。人对时间的测量方式实际上是用类比(analogy),如测长度或宽度的测量。确切的说,时间本身是一个连续,人在测量一事的时间时,仅能以人为切断的方式进行。由此才有过去、现在、未来的区分。最后他提出一个对时间的界说是:时间是呈现在灵魂中,并由灵魂来衡量的。康德(I. Kant)在其〔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1781)之「纯粹理性二律背反」(die Antinomie des reinen Vernuftes)中的正论提到:时间是内在感性的先在形式,是一种直观或直观经验的实在形式。此定义似乎解决了长久以来对时间难以下定义的困难,但却生出对认知的心理作用和知识论间的矛盾问题,使知觉作用和思想之间含混不清。人欲对具有连续性的时间作分段式的说明或在与事物的关联性下加以论述时,均会面临人为分割的问题。所以平心而论,时间概念是一个认知问题,即如康德说时间是直观的和先在的,在时间形式中所谓之暂时的或后来的,都出自于个别的心理状况,离不开经验,且离不开主观,如果视时间为一独立存在,则其本身除了永不停止的连续之外,不容切割,即无所谓过去、现在和将来,且以某一事件做段落的说法,也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