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虐待行为,其相关人范围包括配偶(举凡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皆是)、亲子、手足、姻亲等,所指之暴力施加范围则包含身体、言语、精神、性虐待、经济控制等皆属之。注1
目录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条:「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为。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三、骚扰:指任何打扰、警告、嘲弄或辱骂他人之言语、动作或制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为。四、跟踪:指任何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或其他方法持续性监视、跟追之行为。五、加害人处遇计划:指对于加害人实施之认知教育辅导、心理辅导、精神治疗、戒瘾治疗或其他辅导、治疗。」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条:「本法所定家庭成员,包括下列各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三、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四、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注2
身体虐待是指徒手或使用器具等外物来伤害当事者。举凡推、拉或踢打当事人、持物品对当事人身体造成损伤等攻击行为皆属之。
情绪虐待是指以言语上的辱骂、行为上的骚扰或其他手段威胁伤害当事人或其家人、朋友等,破坏其个人所有物,或阻止其正常生理作息,如睡眠等而造成当事人情绪上之不稳者皆是,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观赏情色相关资讯,或其他使对方感到不舒服、不适切的性对待等
在经济面上控制当事人,使其丧失经济自主权,而被迫忍受施虐者的伤害。注3
注2:全国法规资料库:家庭暴力防治法,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