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型名。二十世纪由大众传播媒体推进,受大众消费社会所喜爱的音乐。流行音乐最早期发展于十八、十九世纪,以欧美地区为主,这种音乐别于民歌及古典音乐,它没有地域性和种族特色的界线。它不像古典音乐「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它的曲调简易短洁、内容雅俗共赏。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中产阶级人口遽增,娱乐场所和音乐剧院也随着增加,一种反应工业城市生活,表达社会及个人感情的音乐应运而生。吉他、手风琴等乐器由工厂大批制造降低成本,并以大众价格供应市场,也是流行音乐广受欢迎的原因之一。加上广播电台、电视及大众传播媒体发展,使得流行音乐成为二十世纪家庭娱乐的消费之一。流行音乐发展的历史:十八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叙事歌剧(Ballad Operas)、喜歌剧(Comic Opera)和一般的通俗歌剧,常把剧中的主题曲印在单页的歌纸上,以便发售给一般业余的音乐爱好者。这些歌曲极受群众的喜爱,发售量也很好,其中最闻名的是陶玛斯.阿恩(Thomas Arne, 1710-1778)的《抒情歌集》(Lyric Harmony, 1745-1746)和胡克(James Hook, 1746-1827)的《1767年新英文歌曲集》(A Collection of New English Songs of 1767),这些歌曲成功地打入英国社会,后来随着英国移民,传播至其他殖民地。随着大众音乐需求量的增加,也有一些乐曲是由古典音乐改编而成,把原来的古典作品,改编成适合大众程度的简易合唱和钢琴伴奏。另外有些英国歌曲以传统的苏格兰和爱尔兰调子为主题,这种含有地方韵味的歌曲在十九世纪早期极为流行,尤其以摩尔(Thomas Moore)和柏恩斯(Robert Burns)的曲子最为盛行。同时期在美国也出现了一种混合英、美民谣及黑人民歌风格之美国歌曲,这些歌曲是使用班鸠琴伴奏,它们不只在1830年代流行于美国各地区,同时也广为英国及欧洲大陆民众的欢迎。佛斯特(Stephen Collins Foster, 1826-1864)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歌曲作曲家,他混合英国、爱尔兰、德国和黑人民歌的素材,使用简洁的旋律和声及口语化的歌词,创作了无数极为成功的大众歌曲,如《老乡亲》(Old Folks at Home)和《金发的珍妮》(Jeanie with The Light Brown Hair)等。佛斯特的歌曲,可让男女老幼、是识字或文盲都能朗朗上口,他成功地把流行歌曲带入一个新的方向,同时也开启了销售流行歌曲的商业潜力。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社交舞开始盛行,有许多乐队开始创作供娱乐舞蹈的流行乐曲,这些乐曲除了采用欧洲舞曲(如华尔兹、波尔卡、马祖卡等)的形式外,尚有受黑人爵士影响的竞走舞(Cake Walks),和繁音拍子舞曲(Ragtime)。1890年左右,美国又出现了新一代更成熟的流行作曲家,他们是属于纽约市综艺表演剧场的专业作曲家,乐曲的题材是以纽约都市生活为主题。代表作曲家为哈里士(Charles K. Harris)、德里塞(Paul Dresser)和悌尔赛尔(Harry von Tilzer)。1910年至1920年期间,美国流行歌曲界出现了几位极为重要且有天份的作曲家:杰隆.凯恩(Jerome Kern, 1885-1945)、伯林(Irving Berlin, 1888-1989)、盖希文(George Gershwin, 1898- 1937)、朴特(Cole Porter, 1888-1989)和洛吉士(Richard Rodgers, 1902-1979)。同时在留声机、录音机、电台广播、有声电影等之推动下,流行歌曲的听众大增,天般巷(Tin Pan Alley)的流行音乐事业也开始扩大,45转的唱片开始问世。1950年摇滚乐开始盛行。从美国传至世界各地,摇滚乐文化也成为世界年轻人的文化。1960年和1970年流行音乐在大众传播媒体的推进下,更朝多方向发展,包括各种新潮音乐如Soul、Motown、Funk和Disco 等。还有新民谣风格之兴起如「彼得.保洛和玛丽乐团」(Peter、Paul and Mary)、戴尔伦(Bob Dylan)和贝斯(Joan Baez)的歌曲,与芭芭拉史翠珊(Barbara Streisand和马尼路(Barry Manilow)的天般巷式爵士摇滚风格。英国的披头四(The Beatles)和滚石乐团(The Rolling Stone)对二十世纪的流行音乐风格也有相当的影响。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