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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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最早在余姚、平湖二县已实行「均徭一条鞭法」:「凡岁编徭役,俱于十甲内通融随粮带徵。」庞尚鹏将此法改良为一条鞭法。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徵收实行、徵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徵收货币与白银。一条鞭法之目的有三:简化税制,增加收入,方便徵收税款。
明神宗即位,年方十岁,张居正出任首辅。张居正勇于任事,以天下为己任,深获太后信任,又得到宦官首领的支持,大权在握,毅然推动各方面的改革。
他深切了解官场风气败坏,官员敷衍塞责,上下姑息,政事难以推进,必须加以整顿。于是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察稽行政机构经管的各项事务,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他认为当前财政困窘,人民贫苦,主要由于权豪兼并,朝廷浪费所造成,亦须整顿。于是提出「量入为出,加意撙节」的原则,裁减冗官冗费,尽量压缩政府开支,节制皇室费用,也收到一定成效。
张居正的改革,吏治较前清明,国家收入明显好转,明朝出现中兴的景象。然而,张居正不顾权势世家的反对与阻挠,坚决推行,得罪大批官僚地主。他病死后,反对者强力反扑,神宗下诏抄他的家,其子不甘羞辱自杀,改革措施随之霸除。此后君主沉溺于腐朽生活,官僚尸位素餐,明朝又陷入更为深重的危机之中。
张元、李孝悌/着。简明中新历史。页198-199。龙腾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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