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术语。西方的调性音乐是以一个中心音为主,其他的音顺着与中心音的关系次序排列成音阶。调(Key)也就是调性的同义词。调性音乐在十七世纪开始被运用,它包含十二个大调和十二个小调,大小调的关系和转调方法是与主音、属音和下属音三和弦的结构观念和传统的和声系统有关。调性音乐通常都用和弦导向中心音的进行方式,极强烈的终止式来加强主调的稳定性,并应用自然音阶的基础结构以别于半音音阶,但有时也会用假的终止或用其他半音来减弱主音的固定身份,以便于转调。中世纪的音乐,是以教堂式音乐为主,又称为调式音乐与调性音乐不同。十五至十六世纪的对位复曲调音乐不能算是完全的调性音乐,因它不与和声及大、小调为其结构形式。从公元1600年起,始为正式的调性音乐时期,直到十八世纪调性音乐的理论己发展完备,巴赫(J. S. Bach, 1685-1750)的音乐将24个大小调作了非常完整的探索及呈现,十九世纪的音乐家也把调性音乐带入另一个高峰,到了十九世纪末期它已发展到极限。二十世纪开始虽然有无调性音乐对立,但调性音乐仍然拥有它其音乐地位,并继续被广为应用。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