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此处所列为「路不拾遗」之典源,提供参考。 #《战国策.秦策一》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1>治秦2>,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3>强大,赏不私4>亲近,法及太子,黥劓5>其傅。期年6>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7>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
(1) 商君:商鞅(公元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战国时卫人,或称「卫鞅」。少好刑名法术之学,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为相,说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国富强后,因功受封于商,号为商君。其人用法严苛,树敌众多,孝公卒,遂被车裂而死。
(2) 秦:周朝国名。嬴姓,周孝王封伯益之后于秦,以为附庸。嗣后屡经迁徙,至秦襄公始立国。传至秦孝公时定都咸阳,国势日益富强,为战国七雄之一。迨始皇统一中国,乃代周而有天下。
(3) 讳:避开、顾忌。
(4) 私:偏爱、袒护。
(5) 黥劓:音ㄑ|ㄥˊ |ˋ,古代刑罚名。黥,在犯人面、额等处刺字涂墨。劓,将犯人鼻子割去。
(6) 期年:一周年。期,音ㄐ|。
(7) 兵革:指兵器及甲胄等军械装备。〔参考资料〕另可参考:《韩非子.内储说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路不拾遗」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路不拾遗」原作「道不拾遗」。商鞅原本是卫国的贵族,喜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后公叔痤死,魏王不用,于是逃亡至秦国,得到秦孝公赏识,用为秦国宰相。商鞅治理秦国,实行变法,施行法令极其澈底,一切公正无私。惩治犯罪之人,不避强权贵族;奖赏有功者,也不会偏袒亲信。即使是太子犯法,也处罚其老师,施以黥劓之刑。新法施行一年后,路上有别人遗失的物品,大家都不会把它捡起来据为己有,人民对于不应得的东西,也不会任意地攫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军政方面,国家军备也显得十分强大,诸侯各国因此都很畏惧秦国。后来「路不拾遗」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于形容社会风气良好。「路不拾遗」的实际例子,分别在《韩非子.内储说下》及《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记载:孔子在鲁国的时候,把鲁国治理得很好。春秋时郑国的子产当了五年宰相,也把国家治理得很好。二者都让国家出现了「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