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明知故犯」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明知故犯」的意思是明明知道是错的,却故意去违犯。例如国家颁布了法令,人人都应该遵守,但是有些人因不知法而犯法,这是无心之过,还可原谅;如果是明明知道法令规定如此,却故意去触犯,这就是「明知故犯」了。这种意念在文献上比较早的出处是宋代陈世崇的《随隐漫录.卷一》引西山蔡先生对子孙的训示说:「盖不识好恶,如童稚,如醉人,虽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法不可免也。」意思是说:一个人不明是非,就像小孩子和醉汉,如果犯错,还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是已经知道不对了,还去犯错,那就应该受法律制裁。这里的「知而故犯」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后来「明知故犯」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形容明明知道不对,却故意去做。在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一五.德山志先禅师》也有「知而故犯」的说法。「明知故犯」不一定单指犯法而言,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错的,却故意去触犯的行为。如明代郑若庸《玉玦记.第二二出》:「正是明知故犯,也因业在其中。」又如《文明小史.第四零回》:「人家尚且替我们那般发急,我们自己倒明知故犯。」都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