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此处所列为「掩耳盗铃」之典源,提供参考。 《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荆成、齐庄,不自知而杀;吴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灭;晋惠公、赵括,不自知而虏;钻荼、庞涓、太子申,不自知而死。败莫大于不自知。范氏1>之亡也,百姓有得锺2>者,欲负3>而走。则锺大不可负,以椎4>毁之,锺况然5>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揜其耳6>。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为人主而恶闻其过,非犹此也。
(1) 范氏:范吉射,春秋时晋卿,生卒年不详。范武子后代,后为智伯所灭。
(2) 锺:同「钟」,古代一种中空,用铜或铁制成之打击乐器。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辨误》:「谚有『掩耳偷铃』,非铃也,钟也。」
(3) 负:以肩背物。
(4) 椎:音ㄓㄨㄟ。敲打东西之器具。
(5) 况然:状声词,敲钟时所发出之声音。
(6) 遽揜其耳:急忙掩住耳朵。遽,音ㄐㄩˋ,急忙。揜,音|ㄢˇ,通「掩」,遮盖。
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掩耳盗铃」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掩耳盗铃」之「铃」,典源作「锺」。「锺」同「钟」。春秋时,晋国的范吉射被智伯消灭后,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钟,想把他偷走。可是这钟实在是太大了,根本无法背走,于是就打算把钟敲碎后再一块一块的拿走。可是一动手敲,钟便发出洪亮的响声。他怕这钟声会引来他人的抢夺,于是急忙将自己双耳摀住,以为这样自己听不见,那么别人也就听不到了。后来这个愚蠢行为的故事被浓缩成「掩耳盗铃」,用来比喻自己欺骗自己且妄想藉以瞒骗他人。出现「掩耳盗铃」的书证如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列朝.朝觐官进献》:「夫既曰官银,那有无碍之理,真掩耳盗铃也。」然而从古书里的记载,却不难看出早期文献的「铃」都是作「钟」,例如北齐.刘昼《刘子.卷二.慎独》用的就是「盗钟掩耳」,《梁书.卷一.武帝本纪上》又省作「盗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