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此处所列为「漏网之鱼」之典源,提供参考。 《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序》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1>,斲雕而为朴2>,纲漏于吞舟之鱼3>,而吏治烝烝4>,不至于奸,黎民5>艾安6>。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1) 破觚而为圜:削掉棱角,使它变得光滑圆润。比喻破除严刑峻法,使它变得简易。觚,音ㄍㄨ,多棱角的器物。圜,音ㄩㄢˊㄝ同「圆」。见「破觚为圜」。
(2) 斲雕而为朴:去除雕饰而变为朴实。朴,同「朴」。见「斲雕为朴」。
(3) 吞舟之鱼:能吞舟的大鱼。比喻犯大罪的人。见「吞舟之鱼」。
(4) 烝烝:纯厚宽大。
(5) 黎民:百姓、民众。
(6) 艾安:宁息、安定。艾,音|ˋ。
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漏网之鱼」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关于如何治民,孔子曾说:「用政令和刑罚来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并无自发的知耻之心。如果用道德礼教来教导人民,人民不但能够知耻,而且能自发地改邪归正。」老子也说:「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于民,即使执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却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于民,却不断地宣导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记,这样人民反而没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来治理人民,结果是法令越来越繁苛,窃盗罪犯反而越来越多。」太史公司马迁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认为法令不过是为政的工具,并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汉代初年,变严刑峻罚为宽简,法网疏阔的程度,甚至连能够吞舟的大鱼都可以逃脱,然而政治清明,没有什么作奸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从前的法令可以说非常严密,但是各种罪恶伪诈却纷纷出现。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于教化,而不在于法令。后来「漏网之鱼」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于比喻侥幸逃脱法网的人,或比喻惊慌逃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