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术语。十六世纪时,英法两国把Air(歌调)一词作为声乐曲的通称,但后来这词的意义并没有只限用于声乐曲。十七至十八世纪时,它也是器乐曲的一种。在歌剧中,虽然歌调常用以作为朗诵调(Recitatives)的对立,但法国巴洛克风格的歌调也含有朗诵成份。乐器曲的歌调包括乐器演奏类(Airs à Jouer)和舞曲类(Airs de Movement)。十七世纪法国的「反复歌」(Airs de Cour)是属于严肃风格的歌调,别于一般轻松风格之饮酒歌(Airs de Boire)。巴洛克组曲之歌调虽然属于舞曲类,但并不合于巴洛克舞蹈形式,它只是一种旋律优美、如歌似的乐章。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康讴主编《大陆音乐辞典》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