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又称A B A式。全曲分为三段,第一段和第三段非常相似,结束时一定回到主调;第二段作为对比,可从关系调开始转调,然后再渐渐回到关系调并作进入第三段之准备。三段式和二段式的差别是三段式的每一段都能自成一单元,二段式则是两段互相依靠和应和。有些三段式之乐谱为了省去第三段的抄写,在第二段结束处记上「da capo」表示重复第一段之意。ABA三段式亦为早期编舞的结构、形式所使用。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