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有目共睹」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睹,看见。「有目共睹」原意指凡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见。汉朝徐干在《中论.卷上.贵验》一文指出,做人说话要有信用。想要别人信任自己,则要少说多做,确实履行自己所说过的话。时日一久,事情就变得显明;事实显明,则只要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见,有耳朵的人都听的到,岂可用不实的言辞骗人!后来「有目共睹」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指事实极为明显,众所周知。如元代李翀《日闻录》:「日月东出而西没,有目者所共睹。」是说太阳和月亮从东边出来西边落下的自然规律,极为明显,众所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