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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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变法,因是王安石发动,也称为王安石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立意虽好,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与反对者的关系,于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覆地争斗,大致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宋神宗熙宁二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立制置三私条例司,新法全面推进。王安石的理财源则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实际方法,在农业方面是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消除生长障碍,改善生产环境,以提高产量。例如:青苗法是政府低利借钱给急需用钱的农民,使农民不受富豪高利贷的剥削,可以致力生产。
主要是政府控制物价,避免大商人用操纵物价的手法赚取暴利。例如市易法就是政府出资买卖货物以平衡物价,也贷款给小商人做生意,以摆脱大商人的控制。
保甲法与保马法虽然以兵农合一为目的,却也有裁减冗兵,节省军费的作用。
太学三舍法为了培养政府需要的人才,考试采用王安石的着作《三经新义》,多少带有齐一思想的意味。
新法的实施,致使财富大量集于朝廷,人民生活却更加困苦,表面达成宋神宗的富强目标,实已远离王安石的政治理念。赞成与反对的官员分成新旧两党,互相攻击,纷争不已。神宗死,哲宗立,太皇太后临朝,罢黜新党,旧党司马光入朝拜相,尽废新法。哲宗亲政,新党回朝,政争更为激烈,直到靖康难起,北宋覆亡,方告止息。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