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主人终身禁锢婢女,不让婢女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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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蓄养奴婢风气由来以久,清初期闽南地区还没有买卖婢女的情形,早期官员来闽南地区提出「无永锢之婢女」,认为是善良风俗,实因当时闽南一带女性少,连婢女都被争相迎娶。乾隆以降因社会结构复杂化,蓄养奴婢之风又渐盛行。
婢女除了须为主人服各种劳役,主人还可以转卖、甚至典当婢女。如果婢女容貌姣好、或与主人家族相处良好,则会被收为妾;如果婢女日后出嫁,聘金则归主人所有。而清代社会蓄婢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主人会终身禁锢婢女,不帮她们选择婚配对象。
根据《重修凤山县志》记载,「女婢多过期不遣,深可悯恻」,明确地指出社会锢婢的风气。而被转卖的婢女,也只能继续在新主人家中工作到老,福建巡抚王凯泰诗中所写「少小为奴今老大,星星霜鬓尚盘鸦」,可说是这些被禁锢婢女的写照。
为了遏止锢婢陋习,官方开始严禁终身禁锢婢女,而有「锢婢示禁碑」的产生。清代所立「锢婢示禁碑」现存四件,除了〈严禁蓄养婢女不为择配碑记〉,有道光20年(1840)的〈锢婢积习示禁碑记〉与光绪15年(1890)的〈严禁锢婢不嫁碑记〉。然而,尽管官方一再申禁,却未能遏止民间锢婢的风气。(注1)
福建巡抚王凯泰:
台湾府城绅士监于台地锢婢积习,伤风败俗,乃禀请官府重加示禁劝谕,而由台湾道姚莹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制定章程,并转饬于各衙署门外立碑示禁。今碑存立台南市大南门碑林。
光绪十五年(1889)台湾府城芙蓉郊(即鸦片商)董事职员等监于奸徒贩卖人口之风日炽,呈请县府严禁富绅锢婢不嫁,以杜绝奸拐,整顿风化;而由安平县知县范克承给立告示。今碑存立台南市大南门碑林。
注1. 台湾女人-清代台湾锢婢风俗与锢婢示禁碑 查某人,菜籽命—人身关系文书中的台湾女性 石话石说-锢婢积习示禁碑记 台湾记忆-严禁锢婢不嫁碑记 石话石说-严禁锢婢不嫁碑记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