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碳税(Carbon Taxes)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税收制度。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亚瑟·皮苟(Arthur Cecil 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
由于温室气体CO2排放量的增加,是导致气候变迁的重要原因,而CO2与SO2、悬浮微粒最大的不同,是无法利用清洁设备消除,因此徵收碳税可使人们节约能源,从而使之减量。19世纪以来,大气中CO2浓度的增加,已使全球温度上升0.3~O.6℃,海平面也上升了10~25cm;依此速度下去,再过50~100年,气温将升高2~3℃,海平面上升30~100 cm,将严重危及人类生存。联合国因之于1992年订定「气候变化纲要公约」,1997年通过「京都议定书」,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环境经济学观点来看,因CO2排放量与燃料含碳量直接相关,因此按含碳量徵税较 合理,故称为「碳税」。又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成本支出,对于生产、消费并不造成影响,却给社会带来不利,因此政府有必要干预,针对排污者收税,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间的差距,将污染成本加到产品价格中, 因此碳税又称「外部成本」或「皮苟税」(Pigovian Taxes)。
建立碳税制度的优点在于:以此来控制CO2排放,较诸订定标准、实施罚则之成本低,同时可使企业根据成本来进行排放量控制;且徵收碳税,在总税收不变的情况下,可达调整税收制度之效果。市场价格机制及技术进步又可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帮助政府通过自由市场来管理公共资源。就已开发国家而言,丹麦是世界最早徵收碳税的国家,在1991年通过徵收碳税议案,其税率由高至低分别为:交通事业、住商用电、轻工业、重工业。对开发中国家而言,碳税的徵收,短期内可能使能源更加昂贵,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减产,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为减少这种效应,可采减徵其他税或提高能源效率之做法来因应。就长期而言,碳税使政府收入增加,资本累积,从而提高生产率,会抵销掉能源成本提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碳税的徵收对产业活动造成的影响不尽相同,能源部门因此衰退,建筑业反而成长最快,农业则几乎不受影响。为使碳税徵收能发生实际效益,经济合作发展会议(OECD)成员国呼吁:政府对于企业的碳排放量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监测,并以国际合作方式合理应用碳税。
1.碳税: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税收制度
来源:教育Wiki
解释如下:↓
来源: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