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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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有时会使用个案实验(或译单一对象实验)(single-case experiments)(参阅Franklin, Allison, & Gorman, 1997; Neuman & McCormick, 1995)。此类实验典型的方式是,对某学生的行为观察数天,然后进行某方案,再观察此学生在该方案下之行为。最后,将此方案撤离。若学生在新方案下行为有所改善,但该方案撤离时,行为的改善消失,即表示此方案确实对学生的行为有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有时所谓「个案」或「单一对象」(single-case)是指接受相同处理的数个学生、一个班级、或一个学校,也就是个案中的个字不代表人数,只代表案件的单一。
Barrish, Saunders和Wolf(1969)有一经典研究就是个案实验的例子。该研究以小学四年级的某个班级为对象,观察者记录在阅读课程数学课时,班上至少一位学校未经允许便发言的时间百分比。十天后,开始进行一项新方案:将全班分成两大组。以论哪一组,若有学生不乖,那一组就打一个叉。每天放学前,看哪一组叉比较少,那一组就可以有30分钟的自由活动时间(若两组均少于5个,则两组都可以有30分钟的自由活动时间)。 个案实验有一个很大的限制:它只能用来研究那些可以经常测量的变项。因此,个案实验大多研究具体的、可观察的行为。像未经同意的发言或擅自离开座位的行为,都是可以天天测量或一天测量多次的行为。
Robert E. Slavin(2005)。教育心理学,页22-24。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