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环境伦理(Environmental Ethics;Environmental moral)
在进行所有活动时,当事者本身应有不破坏环境的心态及理念,此即「环境伦理」。
欧洲共同体于1989年召开专家会议,提倡此一理念。其后,同年召开「巴黎高峰会议」及日本政府和UMEP合力召开的「地球环境保育东京会议」中,也大声疾呼「环境伦理」的重要性。特别是希望唤醒业主及一般民众,能够意识到先进国家旺盛的生产、消费活动,将对开发中国家环境及地球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恶劣影响,并进而由本身做起,要求自己善尽环保的义务。二次大战后,工业生产突飞猛进,产生诸多环境问题,如:空气、水和土壤污染,放射性废物与其它毒物泛滥;环境灾难的频仍,使人产生深重的危机感。为解决环境危机,各国训练专家及技术人员,以应迫切需求;但发现到环境问题须每一个人对环境有正确的认知与行为,方能有效解决。因此联合国在1972年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推动国际环境计划,协助各国发展环境教育;旋即于1974年正式实施。1977年联合国在前苏联伯利西(Tbilisi)召开环境教育会议,会中在于让每个人能够建立环保所需的知识、价值观、态度、承诺和技能。会中并决议:发展环境教育计划时,须考虑伦理价值,并以产生价值为目的,藉以改进全球人类生活品质。1991年国际环境教育计划以「全球环境伦理-环境教育的终极目标」为主题,论述环境伦理的重要性,强调环境教育之终极目标在培养具有环境伦理信念的人,以备在正确的环境态度和价值观下,做出理想的环境行为。
1.生态环境的恶化,智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3年三月。2.杨冠政(2002):环境伦理---环境教育的终极目标
来源:教育Wiki
解释如下:↓
来源: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