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此处所列为「忘恩负义」之典源,提供参考。 《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张敞》数月,京师吏民解弛,枹鼓数起,而冀州部中有大贼。天子思敞功效,使使者即家在所召敞。敞身被重劾,及使者至,妻子家室皆泣惶惧,而敞独笑曰:「吾身亡命为民,郡吏当就捕,今使者来,此天子欲用我也。」即装随使者诣公(书)〔车〕上(车)〔书〕曰:「臣前幸得备位1>列卿,待罪2>京兆3>,坐杀贼捕掾4>絮舜。舜本臣敞素5>所厚吏,数蒙恩贷6>,以臣有章劾7>当免,受记考事8>,便归卧家,谓臣『五日京兆9>』,背恩忘义,伤化薄俗。臣窃以舜无状10>,枉法11>以诛之。臣敞贼杀无辜,鞠狱故不直,虽伏明法,死无所恨。」天子引见敞,拜为冀州刺史。敞起亡命,复奉使典州。
(1) 备位:自谦充数之词。
(2) 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职获罪,故以此为自谦之辞。
(3) 京兆:京兆尹。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
(4) 贼捕掾:主管捕治盗贼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属员的通称。
(5) 素:一向的。
(6) 恩贷:施恩授与。
(7) 章劾:弹劾。
(8) 受记考事:接受处分。
(9) 五日京兆:比喻任职的时间已不久了。见「五日京兆」。
(10) 无状:不肖、无礼。
(11) 枉法:破坏法律。
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忘恩负义」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忘恩负义」原作「背恩忘义」。指忘记别人给予的恩惠,违背道义,出自于《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张敞》。根据记载,汉宣帝时,京师长安人口众多,龙蛇杂处,以致于治安不好。宣帝听闻张敞颇有才能,赏罚分明,嫉恶如仇,所以请他来担任「京兆尹」的职务,也就是京师的最高行政首长,几年下来使长安的治安改善许多。但后来他的好友杨恽因触怒宣帝被判死刑,与杨恽交好的人几乎全受牵连,被免去官职,只有张敞因为受到宣帝赏识,一直未受处分,安然在位。有一天,张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办案,絮舜心想张敞迟早会受到连累被免官,竟然不肯听命,还在上班时间私自回家休息。有人劝他不要这样,他居然说:「我已为张公尽了不少力,他现在只剩五日京兆可当了,为何还要帮他办事?」这些话传到张敞的耳朵里,立刻将絮舜逮捕入狱,并判他死刑。行刑后,絮舜的家属上告张敞审判不公,以小罪妄杀人命。一向欣赏张敞的宣帝将他从轻发落,免去官职,贬为庶人。几个月后,京师的治安又再度变坏,冀州也有盗贼为乱。宣帝想起张敞在任时的功绩,又派使者去接他进宫。张敞在前去的车上,写下自己对絮舜之事的看法,准备呈给皇帝看。说自己一直待絮舜不薄,却在他处境危险之时,怠忽职守,还说他是「五日京兆」,简直是「背恩忘义」,伤风败俗,罪无可逭。「背恩忘义」即是指背弃别人曾给予的恩惠,忘记道义。后来「忘恩负义」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指受人恩惠而不知报答,反而做出对不起恩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