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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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规资料库-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之教师。
(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二条)
二、进修方式及定义
(教师研究奖励办法第四条)
三、进修奖励补助
教师参加进修、研究,得按下列方式予以奖励:
(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七条)
四、返校服务义务及未履行义务之罚则
1.返校服务义务教师带职带薪全时进修、研究者,其服务义务期间为带职带薪期间之二倍;留职停薪全时进修、研究者,其服务义务期间为留职停薪之相同时间。教师履行服务义务期限届满前,不得辞聘、调任或再申请进修、研究。但因教学或业务特殊需要,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及服务学校同意者,不在此限。私立学校教师进修、研究后之服务义务,依本办法之规定。但服务学校与教师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12条)
2.未履行义务之罚则教师进修、研究后,如未履行服务义务或未获续聘,除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外,应依进修、研究契约书之约定,按未履行义务期间比例,偿还进修、研究期间所领之薪给及补助。
(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13条)
教育法规导读/任成荪编着 五南图书出版;2007[民96]
全国法规资料库-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