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此处所列为「打草惊蛇」之典源,提供参考。 ※#宋.郑文宝《南唐近事.卷二》1>王鲁为当涂宰2>,颇以资产为务。会部民连状诉3>主簿4>贪贿于县尹5>,鲁乃判曰:「汝虽打草,吾已虵(蛇)惊。」为好事者口实6>焉。
(1) 典故或见于《祖堂集.卷七.雪峰和尚》。
(2) 当涂宰:当涂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当涂,地名,或为今安徽省当涂县。
(3) 诉:告状、控告。
(4) 主簿:职官名。主管文书簿籍及印监。
(5) 县尹:职官名。一县的首长,此指当涂县尹王鲁。
(6) 口实:谈话、批评的内容。 〔参考资料〕 《祖堂集.卷七.雪峰和尚》师云:「老僧在仰山时,仰山拈经中语问大众:『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为什摩人说?』无人对。云:『养子代老。』借此问闍梨,闍梨作摩生道?」玄沙迟疑。师却云:「你问我,我与你道。」玄沙便问,师便向面拶身云:「掴!掴!」报慈拈问卧龙:「话是仰山话,举是雪峰举,为什摩雪峰招掴?」龙云:「养子代老。」慈云:「打草惊虵(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