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如下:↓
高中学年学分制(Senior High School Semester Credit System)
教育部自1994年开始试办高级中学「学年学分制」,88年修改「高级中学法」,规定高级中学学生修毕应修课程或一百六十学分,成绩及格后,学校得发给毕业证书。高中学年学分制全面实施。其目标在改善学时制及留级制的缺失,避免因部分科目不及格,致所有科目一并都得重修。另外,学分制的精神是让学习成就低者得以学得少、学得慢,以更多时间学习,强化学习效果。且学年学分制能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促进高中课程以选修替代分组的精神得以实现。并能鼓励学生努力向学,促进身心健全发展。其办法是学生除了修习指定必修科目和学分外,还可以自由选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学分,修习及格达到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同时也规定学生修业年限,称为学年学分制。修业年限以三年为原则,成绩优异学生得缩短其修业年限,以一年为限,重读或延修以一年为限,总修业年限为二至五年。学生每学期至少应修二十二学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四学分。
来源:教育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