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是什么意思

基本信息(拼音、读音等)

词语

六法全书

拼音

liù fǎ quán shū

怎么读

什么意思

释义如下:↓
  1.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学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六法全书”,作为统治人民的法统,并三令五申地督促各省、市政府印发各区、镇、乡公所及民众教育馆、电影院、报社等进行宣传。王耀武任山东省主席期间,在省政府机关报《山东新报》上分期登载《六法全书》,并饬令省高等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随时抄录、熟记,以学习掌握“六法全书”水平高低,作为甄拔、晋升的依据之一。
    近代世界法律有两大法系,海洋法系,以英、美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日本和当时的中国的"六法"均属之;两大法系在全世界的影响,大致各占一半。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都可以简称“六法”,因此,“六法全书”的名称,实际上涵盖了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甚至苏联的立法也可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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