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去讫切。
一、求也。《广韵》:「乞,求也。」;《礼记·内则》:「三王有乞言。」注:「有,读为又。又从之求善言可施行也。」;《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注:「乞,不保得之辞。」;《史记·王翦传》:「将军之乞贷,亦已甚矣。」;《后汉书·李通传》:「以病上书乞身。」
二、哀恳也。《后汉书·邓禹传》:「昧死陈乞。」;《三国志·吴书·孙登传》:「深自陈乞。」
三、谓行匄也。《一切经音义·卷二》:「乞,谓行匄也。」;《史记·豫让传》:「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
四、与气同。《集韵》:「气,或省。」
五、姓也。明、凌迪知《万姓统谱》:「乞力,徐氏边将。」
乙、丘既切。
一、与也。《集韵》:「乞,与也。」;《左传·昭公十六年》:「毋或匄夺。」疏:「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汉书·朱买臣传》:「上计吏卒更乞匄之。」;《晋书·谢安传》:「谓甥羊昙曰:『以墅乞汝。』。」
二、与气同。宋、郑樵《通志·六书略》:「气,气也。因声借为与人之乞,音气。」;《集韵》:「乞或通作气。」